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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修理行业安全风险管理

  • 分类:技术新闻
  • 作者:贻贝专家委员会
  • 来源:贻贝MarinSmart船海服务平台
  • 发布时间:2024-01-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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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浅谈船舶修理行业安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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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修理行业安全风险管理——贻贝平台专家委员会

前言:

船舶修理行业与航运业相互依靠,相互促进。船舶修理行业是航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航运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证船舶能够安全营运的重要手段,从业人员不仅担负着保持船舶固有的安全性、可靠性的基本任务,还承担着改进设计、设备改装、提高设备安全水平以及损坏后的检查和修复的重要责任。航运业是船舶修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市场,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修理的需求持续性增加,为船舶修理行业到来了发展机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船舶修理行业的安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识别船舶修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改善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近年来,虽然船舶修理行业一直把安全生产列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在安全管理上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船舶修理行业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主要风险因素

在船舶修理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复杂、修理工作种类和内容繁多、涉及到众多类型的高危作业、人员流动性强及安全意识薄弱、常常需要交叉作业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而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安全风险因素:

1、高处坠落风险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作业人员从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高度的作业现场坠落而受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一般都是突然发生,没有规律,船舶修理人员只要存在安全意识淡薄、不佩戴防护用品(特别是系安全带)、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以及作业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就容易导致修理人员从高处坠落,酿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2022年3月28日,三名修理人员爬上搭建在船上的脚手架进行修船工作时,脚手架突然坍塌,两名修理人员从20米高的脚手架摔落,当场身亡,另外一名年轻的修理人员抓住了脚手架结构,受伤送医;

2022年9月14日,重庆科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船舷焊接钢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而死亡。

2、中毒窒息风险

中毒窒息事故一般发生在船舶上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封闭或者部分封闭空间(受限空间),该空间的特点是出入口较为狭窄(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内部结构复杂、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不适合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进入船舶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窒息事故时,相比岸上得到及时救治的几率更低。

如果没有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或者在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连续通风、定时气体监测的措施,就容易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导致窒息事故的发生(伤人于无形)。

2019年5月25日,“XXX”号货轮在山东威海某船厂维修期间,船载消防系统发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已致10人中毒窒息死亡,另有19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2021年9月27日,巴拿马籍“XX轮”在长涂一船厂码头发生二氧化碳泄漏,造成人员受伤,经全力救援后,3人死亡,2人仍在救治中;

2021年11月25日晚,天津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登轮进行清洁作业过程中,造成三人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3、火灾爆炸风险

火灾爆炸事故是船舶修理作业过程中较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如果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欠缺、作业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淡薄、携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没有对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现场彻底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和消防隐患排查、没有对容易聚集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区域使用防爆风机强制通风、受限空间未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和电器开关(12V以下安全电压)、易燃易爆物品摆放区域5米范围内存在动火作业、使用手机或吸烟等现象、作业现场没有配备可燃气体探测仪进行持续检测、没有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没有在隔离防护墙上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没有严格执行施工区域出入制度;热工作业结束没有断开电焊机的电源等,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2018年8月2日,舟山市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码头停泊的在修油船“雅典娜”号发生爆燃,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2023年4月14日,钟祥市某船厂现场作业人员在船舱(受限空间)内进行喷漆和施焊动火时发生的爆炸,喷雾遇火引发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4、触电风险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从事电焊作业、带电作业、以非专业方式拉接电线或线路老化、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失效以及电气维修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或不遵守安全作业规程等是船舶维修期间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实际工作中,停送电环节以及使用带电设备过程中最容易出现触电问题。

2017年7月16日,南京市某船舶修理厂的船舶维修作业现场,发生一起电焊机电线漏电导致一名修船工人死亡;

2018年8月4日,岱山县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一名无电焊证书的维修人员在船厂进行电焊作业时触电死亡;

2022年6月1日,启东集胜某造船有限公司船舶作业现场发生一起在没有对配电箱进行全面断电的情况下,靠近带电的负载屏作业,导致一名工人触电死亡。

5、物体打击风险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在船舶修理期间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作业、高处物体没有绑扎固定好或作业工具脱落、作业现场下方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等。

2019年6月10日,江苏某造船有限公司船坞边一台门座式起重机在进行吊卸锚链作业时,因违章超重起吊,造成门座机倾倒在船坞内正在施工的船舶上,造成船上正在作业的两名员工一死一伤。

2021年3月19日,湖北某港务有限公司在码头进行船舶装卸作业时,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导致1名作业人员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3月30日,池州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船台进行内纵壁板与走道甲板的定位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安全风险管理

在国家和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经非常完善,这些事故为什么不能避免?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一起又一起的重大伤亡事故?究其根源还是人为因素,其具体体现:

一是企业领导对安全重视的程度不够或安全职责不明晰。一些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片面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忽略了自己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到全员覆盖、不重视对登轮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教育考核等问题,是修船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落实船舶修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减少修船安全事故发生。

一些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只要监管到位,安全事故就不会发生,出了安全问题就以“安全监管不到位”来问罪于安全监管部门。

其实,对于安全来说,监督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而不是充分条件。光依靠监管是不能保证安全的,并且过度监管是效率低、代价高的一种管理模式。安全监管的关键是引导自律,然后在把握好分寸的前提下,科学地安排检查。

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就是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换句话说,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为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而真正对安全负责的是企业高层的直接管理者。只有高层管理者充分认识到船舶维修作业的恶劣生产环境和复杂安全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才能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是安全监管人员难以尽职履责或监管流于形式。安全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抓不住重点,日常疲于应付各类检查和各种琐事,没有拿出专门的时间来对安全管理知识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更没有时间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管,忽视了自我提升安全技术专业支撑能力。再加上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以“监管不到位、不及时”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追责,硬生生把他们从对安全监管行业满腔热血和责任感化的“主人翁”变为“安全事故背锅侠”。追责安全监管人员,能把安全生产搞好?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把“尽职履责”变成“尽量免责”。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以毫无意义的形式主义监管过程来证明安全监管到位,这些虚的形式、假的内容、写于纸上、贴在墙上、说一套做一套的监管方式对安全生产毫无益处。

典型的安全生产形式主义就是口号喊得震山响,以口号代替安全,大会小会时时刻刻都在喊“安全第一”;以标语代替宣贯,企业内部墙上安全标语随处可见,给人的印象就是企业非常重视安全。一旦隐患需要整改、安全设备需要投入或安全问题与生产效益冲突时,那就借口一大堆,安全不得不给生产让路。

另外,还有把制订安全生产计划、发放安全生产文件或召开安全会议当成了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和安全隐患已经排除,花钱购买各种安全技术服务根本不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流程、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等体系形同虚设的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三是安全培训造假严重以及安全检查以罚代管。有的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签到、记录和考核中实施造假行为,假冒他人签到、培训记录造假、考核试卷代答或者提前告知答案,对待安全培训马虎敷衍,导致船舶维修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在登轮作业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违规违章现象。

一些企业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员工登轮作业违规违章的处理方法就是罚款。不带安全帽罚款200元、对设备检修不挂警示牌罚款150元……,其实,员工也知道违章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但是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不违章会超时,肯定会受到领导的批评,也会被处罚,所以为了避免超时处罚,就抱着“违章不一定出事,也不一定会被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的侥幸心理冒险进行违章作业。安全检查人员对违章一罚了之,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和验证没了下文,以罚代管式的安全检查其实就是安全隐患!

四是船舶修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或安全技能欠缺。搞好船舶修理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检查、不断强化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根据统计表明,大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导致的,而人为不安全因素的根源与员工自身安全意识薄弱、文化知识不高、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差、对设备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使用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一名合格的船舶维修人员,不但要有与船舶设备相适应的专门知识、技术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还应通过不断学习来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尽管近年来新船订购呈上升趋势,但由于船价上涨过猛,很多船东难以承受。这样,船东不得不采取相应对策,不断对其现有船舶进行维修或改装,以便维持和延长船舶的营运寿命,导致了船舶修理行业的业务量猛增,船舶修理人员需求量增大,船舶修理队伍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本身素质就不太高的员工队伍进一步整体下滑,部分船舶修理企业员工存在着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考核合格就上岗,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现场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的事故隐患辨识能力不足,对操作规程和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及管控措施不理解或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

结语:

船舶修理行业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要想消除船舶修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是十分困难的,但我们可以从船舶修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升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以此来降低船舶修理作业的风险,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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